一、主要特點描述:某國資控股的內資租賃公司出售3億的已有租賃資產給金融租賃公司再租回的售后回租業務。
二、轉讓方的需求:
1、轉讓方需要拓展除銀行保理等傳統資金來源渠道,盤活和變現存量資產,尋找具有低成本資金規模的租賃同行開展租賃資產交易業務,可以使租賃資產和利潤實現倍數效應;
2、轉讓方利用自身開發業務的能力和租后管理的風控能力,通過與具有資金實力的租賃同行的合作,能高度統一租賃業務的風控審核標準,既能縮短租賃資產的融資周期,又能提高租賃業務成功操作效率;
3、轉讓方并非需要資產出表,在整個交易結構全過程提供兜底擔保,由于該轉讓方具有國資背景,其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兜底擔保具有有效的安全保障。
三、受讓方的需求:
1、受讓方系國內超大型金融租賃公司,資金量富裕,依托資質較好、實力較強的國資租賃公司兜底或疊加信用,可以確保項目安全,迅速拓展業務;
2、金融租賃公司也十分看重內資租賃公司的專業運作能力和團隊實力,選擇專業能力較好的租賃公司合作可以優化整合業務來源渠道,并增強項目的風控管理能力。
四、合作成功關鍵:
涉及到兩家租賃公司共同擁有一個項目,項目的利潤安排是否有足夠的空間是關鍵。通常國企項目的年化收益都在10個點左右,如果通過銀行融資,獲利空間不到三個點,但是通過和金融租賃公司或有低成本資金的租賃公司合作,可以實現雙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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